应届生落户上海
今年非上海市生源应届生落户门槛不变赶快落户
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相关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政策做了安排。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相关部门及受理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同时,将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便民化程度。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优先满足上海建设 ;四个中心 ;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根据《通知》精神,凡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同时,《通知》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保持一致,凡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5月31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受理范围,同时,凡用人单位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也不予受理。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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