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 ;985工程 ;建设高校、在沪原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
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
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相关课程合格 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 ;学生 ;、 ;学生干部 ;、 ;毕业生 ;)
经认定的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 ;赛、全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 ;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在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2用人单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加分以学校及代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