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
上海应届生签约不得未能落户为由解约
 综合文汇报、新闻晨报消息 昨天,上海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等相关内容,如发现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其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与以往不同的是,申请落户的政策中明确:今年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首先应与具备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也就意味着,如果考生在校期间被发现有等行为,将不再具有落户条件。
此外,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⑴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书;⑵获得大学外语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证书;⑶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所学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还应根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据悉,今年市教委已牵头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优化,除继续开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点外,新增设了一批高校、区县、开发园区的代理受理点,并在部分用人单位试点网上申报,同时还开通了相应的咨询和投诉热线。就业落户申请自3月1日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受理单位为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其他代理受理点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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