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书。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 ;二级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 ;学生 ;、 ;三好学生 ;、 ;毕业生 ;、 ;学生干部 ;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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