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书和书;
3.在校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书;
7.计算机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证书及相关材料;
11.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5月7日至6月15日(工作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以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创业服务网 ;)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 ;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 ;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其他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64829191。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落户》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二申办《上海市落户》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落户》。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落户》申请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落户积分
(一)已持有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落户》;
2.《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落户》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其他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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