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上海落户申报办理流程解读 及办理人才需要哪些?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落户》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落户》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PS:个人不能申请积分)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落户》。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落户>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落户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落户》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并点击 ;提交申请 ;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落户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落户>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落户》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落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落户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落户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落户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落户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落户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新办免收工本费。
落户信息变更
申办条件
《上海市落户》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落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落户》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落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办人证件信息及相关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落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系统内变更相关信息;
4.变更在沪居住地址的,当场在《上海市落户》上变更居住地址;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作),当场打印《上海市落户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四、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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