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人才犹先发展理念,接照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加大上海推进力度;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大力引进、培育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坚持充分尊重、积支持、放手使用人才,营造创新伟大、创业崇高的良好氛围,为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加快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上海"千人计划";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探索建立国际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力、竞争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国际人才高地之一。
上海将用5—10年时间,围绕重大战略和上海重点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需求,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争取其中一批引进人才入选中央。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园区,建立20—30个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争取其中一批基地建设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人才基地进行更加大胆的体制机制探索,将有关投融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在人才基地先行先试,营造宽松环境,把基地建设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能发挥作用、能产生效益的。继续发挥现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作用,形成分层分类的人才引进、培育平台。
对上海引进人才授予称号,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联系的专家范围。

  三、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4、实现、建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或国内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上海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主要是三个方面:
1、依托重大专项、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 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创新创业基地等,重点引进并支持一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
2、聚焦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重点引进和支持千批掌握核心技术,擅长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知识产权运作,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化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重点引进和支持一批具有优异的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管理业绩,擅长培育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科技担保领军人才和团队。
3、围绕加快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重点引进和支持-批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经济领域人才及有一定国际度的文化艺术大师、创意人才。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选,按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工程及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创业等类别,由有关牵头单位和区县组织申报,通过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和规范合理的程序后,列入上海。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四、引才方式
加强宏观引导。
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论坛,及时发布、定期更新《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海外高层次人才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集聚,提高升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挥市场作用
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面向海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招聘,建立市场化引才长效机制,发挥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人才基地加强合作,发挥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人才的重要作用。
畅通对外联络i
发挥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和各类行业协会、海外联络办事机构、海外合作单位的作用,宣传引才计划和优惠政策。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鼓励专家学者、企业家推荐人才,实现以才引才。鼓励人才自我推荐。

  五、主要措施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把引进与培育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搭建更加宽广的创新创业舞台。
岗位职务。用人单位可采用岗位招聘方式,直接聘任引进人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技术职务,所需编制、职数和技术职务计划可单列,还可设置技术特设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于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负责选任。用人单位要帮助刮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支持引进人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行业领域前沿动态。
承担项目。引进人才可参与和本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和标准制订等工作或担任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保证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自主调整和配置人员。
资金扶持。对承担重大项目而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帮助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的其他经费支持要向引进人才倾斜,而且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比例。鼓励各有关部门、区县和园区提供项目风投基金、资金信用担保等其他资金扶持,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引导机制。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所在区县创新国资投资机制,建立银证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进行信贷服务创新,加大对引进人才创业的扶持力度。
绩效评估。用人单位要按国际惯例和科研规律,设置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依据与引进人才签署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评价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避免多头、重复评价。评价时,应参考海外专家意见。
评选奖励。支持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评选。有关部门要根据引进人才特长,积吸纳其作为本市各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以及其他人才和项目评审专家。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可直接作为本市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并推荐参加各类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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