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一、创新类人才引进标准
基本条件: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八大类,相关分类标准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类
围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励,对某、某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掌握某行业、某领域重要实验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
(二)重点创新项目类
围绕和上海市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三)重点学科类
围绕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2、掌握某学科、某领域重要科研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
围绕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重大技术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该行业领域相关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主持过国际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2、具有海外企业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项目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发展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
(五)企业类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各类园区等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企业或相关研发机构中担任过中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
2、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
(六)金融类
围绕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金融机构或相关组织中担任过中及以上职务;
2、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七)航运类
围绕上海航运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航运机构或相关组织中担任过中及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检验、海事安全、航空器适航审定等从业经验,在国际航运业界有较大影响。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八)文化类
文化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能为上海带来的文化理念,推动上海文化创新发展;
2、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文化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3、熟悉文化产业,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能引领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4、在基础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国际智库中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对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业绩突出,本市特别需要的各类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但须在申报书中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创业类人才引进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且技术成果国际,或能够,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一般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5、引进人才作为主要发起人,能够组建一个由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6、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