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上海户口政策和办理条件及落户流程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和回国留学生上海户口办理条件及海归留学生回国上海就业落户审批流程公布。中国培学通一直追踪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政策,现整理了关于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帮到即将来泸工作或已经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们,减少办事中的无助感。好文章看完请转发。
先罗嗦几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开始跑到国外学习工作,这些人就是我们俗称的留学生。在我们的观念中,都认为能出国读书的留学生都是非常厉害的。由于08年爆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得外国市场异常萧条。很多人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而这时很多留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了回国。据了解,大部分的留学生主要选择在上海、上海、等地工作。为了工作生活的稳定性,很多人都在查找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
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对于留学生也有了不同的看法。留学生回国发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申请上海户口的人数也是与日俱增。上海市政府针对留学生回国落户的问题,还特别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首先,你要提供自己所在大学的书。同时还需要到当地的大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你要把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写一份说明。然后,海归人士要准备好自己的、入户申请书、。准备这些材料之后,你就可以到上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留学生上海落户申请条件中提到的后一步就是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核。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公安机关会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同时还会对你进行提问。如果情况符合并且的政策安排,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尽快为您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内容,不妨往下看。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49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法律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 ;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 ;211 ;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 ;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