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开放新政策 落户上海申请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和海归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及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的申报材料及流程详细解读: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生上海户口新政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 ;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 ;211 ;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 ;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具体可以参考http://www.hukoushanghai.com/shhksqth/572.html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海归上海户口申请要点解读: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上级法人(总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海归上海户口申请条件中: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服中心的认证;
2、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累积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3、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2套标准

  、毕业学校及学历符合以下要求的
1、国外获得博士。
2、国外获得硕士:

  、国内 ;211 ;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且国外获得硕士;

  B、国内非 ;211 ;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且国外Top500大学获得硕士;

  C、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和硕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3、国外Top500大学获得本科学士(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4、国外进修、访问学者: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留学创业: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的要求同第3项)或第4项的来上海市创业的留学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 社保基数 个人所得税(元) 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5451 5451 高于29.91 符合
5500 5500 高于31.13 符合
5500 5500 低于31.13 不符
5500 5450 高于31.13 不符
6000 5500 低于31.13 不符
6000 6000 低于43.5 不符

  B、毕业学校及学历不符合以上第2、3项条件的:
且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人员,需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1.5=8176.5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 社保基数 个人所得税(元) 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8176.5 8176.5 高于219.55 符合
8200 8200 高于221.5 符合
8500 8500 高于246.25 符合
9000 8175 高于287.5 不符
9000 8500 高于246.25 符合
(社保、个税的网上查询:
1、社保查询:持至就近的社保中心,在自助服务机上开通网上查询,设置6位数字密码。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首页左侧-便民查询-养老金查询,登陆账户并查询打印。
2、个税查询: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 网上直接注册开通后可查询打印。)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之间:
1、派遣人员(如外服派遣至某外企公司工作)不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2、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及以上,有效期超过6个月(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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